7月9日,吉林省2021年防汛搶險綜合應急演練舉行,省委常委、常務副省長吳靖平通過視頻指揮演練并作總結講話。此次演練聚焦“發生流域性大洪水后的應急處置”,圓滿完成了桌面推演、裝備展示、山洪災害防御、巡堤查險、……
3月2日,省應急管理廳召開全省重大危險源企業主要負責人約談工作視頻會,副廳長張輝出席會議,重點圍繞抓好重大危險源風險防控、化工安 全大整治及年度重點工作落實等方面,對全省重 大危險源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地監管……
2月25日,省委常委、常務副省長吳靖平主持召開全國“兩會”期間全省*生產工作視頻會議。深入貫徹*總書記關于*生產重要論述精神,落實*安委會全體會議要求,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,深刻吸取山東棲霞“1·10”事故教訓……
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上一年年收入40%至80%的罰款;屬于 國 家 工作人員的,并依法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(一)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; (二)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……
《安 全生產法》中發生重大事故的規定及處罰! 第九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 全生產管理職責,導致發生生產安 全事故的,由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:(一)發生一般事故……
法律依據:根據《生產安 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第三條規定,根據生產安 全事故(以下簡稱事故)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,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:(一)特別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者100人以……
根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安 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》(國 家安監總局令第15號)、《生產安 全事故應急條例》(*令第708號)、《安 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》(2019年5月1日起施行)等法律法規,才能比較……
重要通知!2020年起事故前嚴重安 全違法行為將入刑!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尚勇2020年3月10日通過發布會表示:今年將發布新版安 全生產法,推動修訂刑法修正案、將事故前的嚴重違法行為入刑。發布會明確了強化法治措施,尚……